【家纺百事通网讯】官司打赢了,但设计师陈顺泽却不得不暂时面临这样的尴尬:亏钱。
《法制周报》曾报道长沙设计师陈顺泽起诉湖南梦洁家纺有限公司(下称“梦洁家纺”)侵害着作权纠纷一案。(详见本报2015年5月26日报道《商标设计者起诉梦洁索赔790万元》、2015年8月4日报道《梦洁代理律师否认商标系原告设计》)
1月25日,陈顺泽告诉记者,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一审认定,“寐”图形作品创作人为陈顺泽,判决梦洁家纺支付陈顺泽经济损失10万元。此前,梦洁家纺“寐”品牌总经理涂云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寐”品牌的图形商标设计者系陈顺泽。
虽然赢了官司,但陈顺泽准备上诉。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需要承担一审一半的诉讼费33550元,再加上6万元的律师代理费用,一共就花了9万多元,“本钱都没回来。”
“寐”图形作品创作人为陈顺泽
陈顺泽,《荣泽画廊》首席设计师。他说,其于2002年受梦洁家纺法定代表人姜天武的委托,为被告修改和设计“寐”品牌专卖店门头设计及手提袋。当时并没有约定设计费用及其他权利的归属。经过几天的构思和设计,在其老师盛克森及打印社工作人员潘波的参与和见证下,陈顺泽完成了“寐”品牌专卖店门头设计及手提袋的设计,随后将样稿交付给梦洁家纺的姜天武和涂云华。
该案于2015年8月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梦洁家纺“寐”图形作品到底是谁设计的,这成了该案庭审的一个焦点。
庭审过程中,梦洁家纺方面否认“寐”品牌的商标设计者系陈顺泽。梦洁家纺的代理律师介绍说,作为一个公司,梦洁家纺有几十个设计人员,“‘寐’品牌的图形商标是梦洁公司设计人员设计的作品。”但其并没有提供商标是哪一个或者哪几个设计人员设计的。
此前,梦洁家纺“寐”品牌总经理涂云华对本报记者说,“寐”品牌的图形商标并非陈顺泽设计,而是由另一个和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郭慈设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顺泽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包括《着作权登记证书》、媒体报道及证人证言,证明了创作作品的过程及享有着作权的事实;被告梦洁家纺向法院提交了商标注册证书,但无法证明其取得涉案着作权的事实,进而无法证明其享有涉案作品着作权的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对被告形成证据优势,原告创作涉案作品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应认定创作事实存在。
故,原告陈顺泽系涉案作品的着作权人,其合法权利依法应予以保护。
法院判决梦洁家纺支付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委托原告陈顺泽创作了涉案作品,被告在委托的范围内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并非剽窃,不构成侵权行为;被告在使用涉案作品后未支付委托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庭审中,陈顺泽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790万元。陈顺泽解释,梦洁家纺在没有给其支付着作费用的情况下,将“寐”商标注册了33个商标类别。根据相关规定,每一个商标类别,作者都可以要求赔偿50万元,所以共计1650多万元。而陈顺泽要求赔偿一半就行,所以提出了790万元的侵权赔偿。
针对赔偿数额的问题,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未提供支付原告委托费用的证据,原告亦未举证证明被告委托其创作作品应支付的委托费用,但被告实施了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长时间拖欠委托费用,违约情节较为严重,但从要求给付数额的具体确定而言,必须考虑着作权纠纷与商标权纠纷的不同。着作权纠纷仅限于作品本身,而商标权纠纷与具体商标密不可分,除了商标本身的设计之外,还有商标权人的推广、商家的本身影响力及商品本身质量等因素,并非仅仅来自涉案商标中的图案造型。结合原告所称的设计此类作品的市场报酬,及上述因素,法院认为原告所诉请的请求数额790万元过高。
考虑到原告为此支付的成本,以及创作作品应产生的收益及违约行为和经济状况,法院对原告诉讼的给付数额予以综合确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梦洁家纺支付原告陈顺泽经济损失10万元。
双方均提起上诉
1月25日,本报记者联系上了梦洁家纺的代理律师胡丹丹。她告诉记者,针对该案,目前双方均已提起上诉。因为涉及到上市公司,律师表示不方便透露其他信息。
对于赔偿10万元的判决,陈顺泽表示不服。本案中,陈顺泽需要承担一半的诉讼费33,550元,再加上6万元的律师代理费用,一共就花了9万多元。1月15日,陈顺泽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了6.7万元诉讼费。加上一审还有33,500元诉讼费没有退,陈顺泽为这个官司支付了19万多元。按照陈顺泽的说法,“本钱都没回来。”
陈顺泽无奈地说,近10多年来,他一直在向梦洁家纺讨要设计费,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在他看来,梦洁家纺不给设计费,甚至否认商标系陈顺泽设计,“梦洁家纺的行为就是剽窃侵权。”他相信法院最终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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