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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跨境进口电商税收政策调整 影响供应链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6-03-27

家纺百事通网讯】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同时,税收由原来的行邮税调整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组合。新政策将于4月8日开始实施。

评论:

1、单笔交易限额提升,行邮税调整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1)限额调整:新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原来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2)税率调整:原有政策征收行邮税,税率分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税额不大于50元则免税。例如,行邮税率50%的商品,购买不超过100元则无须缴税。

新政策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改为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方面,限额以下免征,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增值税、消费税方面,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政策调整对不同品类及价格的商品影响不同,中档化妆品受益

限额及税率的调整对不同品类及价格的商品影响不同,以化妆品为例:

100元以下的化妆品税负提升:原政策下,化妆品按照50%的税率缴纳行邮税,但税额不大于50元则免征,因此聚美上很多化妆品标价99元,无税负。新政策下需缴纳11.9%的增值税和21%的消费税,综合税负提升至41.6%。

100-2000元的化妆品税负下降:原政策下需缴纳50%的行邮税,而新政策下则需缴纳11.9%的增值税和21%的消费税,综合税负41.6%。

2000元以上的化妆品税负有升有降:原政策下缴纳50%的行邮税,新政策下除11.9%的增值税和21%的消费税还需缴纳关税,当关税为5.9%时,综合税负为50%。化妆品关税为2%-20%(护肤品2%,香水/唇用化妆品/眼用化妆品等10%,指甲用化妆品15%),因此关税低于5.9%的化妆品综合税负降低,而关税高于5.9%的化妆品综合税负提升。

我们对部分品类的综合税负进行了测算,对于限额以内的商品,化妆品和威士忌酒的综合税负有所下降,而婴幼儿配方奶粉、皮革箱包、金银首饰税负上升,高档瑞士手表税负基本持平。对于超过限额的商品,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单价2000元以上的商品需求或重回灰色代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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