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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一老人生育五子女却无家可归 法院联众调解

来源:家纺百事通发布时间:2016-05-13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通州区二甲镇北潭村曹老太老人虽然养育了五个子女,可到头来连个住的地方也没有,竟然在敬老院已经呆了一个多月,而其被子等物品则天天堆放在小儿子走廊下无人看管,不得进小儿子的门。在5月4日上午9点多钟,通州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多部门及镇村干部,在通州区二甲镇北潭村公共服务中心调解这起赡养纠纷。


五年前,老人曾为赡养问题将子女告上法庭

今年81岁的曹老太可谓命运多舛,活了大半辈子,遭遇了诸多不幸。

曹老太老人与前夫生育了一儿一女,前夫去世后改嫁,又生育了一儿一女,加上后来的丈夫与前妻生的一个儿子,曹老太老人共养育了5个子女。等她含辛茹苦把五个子女拉扯成人,并且都成家立业了,曹老太也年事已高,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生活来源,而子女们却为抚养费问题发生了争执。

无奈之下,曹老太一纸诉状将子女们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五名子女共承担老人赡养费400元,所需医疗费由五名子女分摊。


五年后,老人被小儿子拒之门外

据了解,曹老太早年一直住在自家的老房子里,后来小儿媳生病,老人就住到了小儿子家中照顾儿媳。小儿媳病世后,老人的年龄也越来越大了,之后因为老人百年之后的安葬问题,小儿子与老人产生了矛盾,老人不得不搬回老房子里。

话说法院判决后,曹老太的小女儿不忍心让母亲住在无电无水的破房子里,便把她接过去生活,这一住就是五年。然而据曹老太讲,小儿子总说她有三万元钱带到小女儿家,所以小女儿不敢让她再住下去了。

今年4月,老人到小儿子家要赡养费,并决定住回到小儿子家,却被拒之门外,双方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置,老人被暂时安置在当地敬老院。5月4日,记者来到曹老太小儿子家时,看到老人的棉被和一只箱子仍被放在家门外,一旁的门上贴着一个大大的“福”字。


多部门调解,老人生活有了着落

调解会上,老人的子女或参与调解的子女配偶等人对如何安置老人意见不一,各说各的理,而小儿子则未亲自到场。

“今天你们面对的是你们的父母,明天你们也会面对你们的子女,谁都有老的一天,善待父母,善待老人,也就是善待自己的明天!所以任何事情都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可能过去老人家在五个子女照顾各方面,不一定一碗水端平,但她现在已经到了需要赡养的地步,无论从道德层面说,还是从法律层面说,子女都应该尽义务。”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语重心长地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老人同意继续住到敬老院去,费用由子女出。除了小儿子未到场外,其余子女均当场同意在原有赡养费用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比例,并达成调解协议书。

“今天我们进行诉前调解,老人的小儿子没有到场,小儿子应当承担的部分还没有能落实。下一步,如果老人坚持要求这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向我们法庭起诉,或者通过当地的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的律师助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儿子承担赡养义务。”通州区法院三余法庭副庭长吴晓玲表示。

“老人家,您觉得住在敬老院里好吗?”调解会结束后笔者问曹老太。“没哪里住只有住在养老院,这也没办法,以后有谁记得我的话,就来看看我。”老人的话饱含着无奈和辛酸,随后老人孤身一人离去。


法官说法:子女不能因任何原因推脱责任

俗话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但实际情况却不一定如此。记者从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赡养纠纷进行调研,结果显示,80%的赡养纠纷发生在多子女家庭中。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任何原因而减少或者消失,子女不能因任何原因推诿自己的责任。因此,无论父母有多少子女,所有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无论你有何种理由,拒绝赡养老人都是推卸法律责任的表现,可能在你看来于情合理,但于法不容。”法官表示。

法官提醒,作为子女,要多体谅父母迈入老年后的身体和心理上的转变,凡事多为父母着想,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作为父母,在处理日常家务事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与子女间的沟通与交流,避免让子女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抱怨。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老年人在自己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又与子女协商无果时,要摈弃顾虑,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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