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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6年1月17日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开始印发实施(劳社厅发【2006】1号文件)。 《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是中国家纺协会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委托,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组织撰写的。经过召开专家研讨会、广泛听取业内专家、教授意见,进行了十几次论证和修改,其中大的改动就有四次之多,于2005年底通过专家组审定并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

《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出台,是值得中国的家纺设计师纪念的“具有里程碑意义”事情,因为它标志着:1、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作为在我国改革开放中产生的一个新的知识技能型职业,被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大典;2、家用纺织品设计人员从此有了规范的从业标准;3、根据《标准》,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对正在从事和准备从事家纺设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等级作出评价;4、在这个《标准》的引导下,我国家纺设计师的整体素质、自主创新能力将得到新的提升;5、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凡是符合《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正在从事本职业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设计人员,都可以向中国家纺协会家纺设计师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鉴定申请,经资格审查和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准考证;家纺设计师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和考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合格者发给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了帮助广大设计人员顺利取得职业资格,目前我们已在山东、天津、江苏等地建立了“家纺设计师培训基地”。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根据《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助理家纺设计师第(4)条规定“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在校毕业生是没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即毕业时就可以直接提出鉴定申请。若在毕业时拿到“双证”,既有利于留住家纺设计人才,又为毕业生找工作储备了比别人更多的竞争力。所谓“双证”即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编辑:家纺百事通家纺设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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